新北市政府農業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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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再計畫執行


農村再生計畫

農村再生目的在突破農村長期的發展瓶頸,照顧留在農村社區的弱勢農民,進而引導外出的子弟返鄉,共同打造讓都市人流連忘返的富麗新農村。政府為建立農村再生推動機制,已完成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及研擬相關配套法規,作為農村整體發展及規劃建設的法令依據。 本條例為因應整體農村發展之需要,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,以既有的農村社區為中心,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,並強調農村產業、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,注重農村文化之保存與維護,以及農村景觀之綠美化。

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,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。

農村再生計畫申請程序:農村再生計畫草案經社區居民會議通過後,應由社區組織代表檢具農村再生計畫二十份及下列文件各一份,報市政府核定,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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