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態服務給付公告
發佈單位: 發佈日期:2023-04-17
一、說明
為保全淺山及平原具關鍵地位之森林、農田、濕地等重要生態系,鼓勵民眾採取對瀕危物種族群及重要棲地保護有利的作為,以維護生物多樣性,建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「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」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。該給付為「生態薪水」之概念,給配合制度的友善生產者與在地居民,作為代全民良善管理土地,維護重要公益價值的報酬。
生態服務給付方案概分兩部分,「瀕危物種生態服務給付」目前僅開放石虎、草鴞、水雉及水獺等4個物種所在地民眾進行申請,此部分暫無將新北市劃入;「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」則包含水田、水梯田等重要棲地型態,水梯田部分,新北市雙溪區、三芝區、石門區、金山區、貢寮區及萬里區的民眾皆可申請,金山區、貢寮區則是針對水田經營者,如有於這兩種型態的地方進行棲地維護工作,如終年蓄水且不使用除草劑等,並符合農藥安全檢出者,可領取獎勵金,說明如下:
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:棲地維護、棲地營造與棲地成效給付層層疊加。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於新北市之對象為水梯田、水田,單一土地面積皆需達0.1公頃以上,依不同棲地樣態及保育標的分別訂出維護管理規範及給付基準。農友以友善方式進行農地管理、配合強化棲地營造,具體達成植物或動物保育成效,即可以疊加方式領取棲地維護、棲地營造與棲地成效給付獎勵。
1. 棲地維護:「水梯田」若能維持終年蓄(湛)水狀態,且不使用除草劑、毒鼠藥、獸鋏、毒餌、非友善的防治網,並符合農藥安全檢出規範條件,每公頃土地最高可核發3萬元;「水田」維護條件與水梯田相同,差異在於維持蓄(湛)水狀態為休耕期間而非全年,符合者每公頃土地最高可核發2萬元。
2. 棲地營造部分,依不同棲地型態,農友落實「生產地景保全」以及「自然資源活用」2類別相關工作,前者例如草生田埂、生態溝、田埂加寬等棲地改善,後者例如進行棲地動植物生態觀察紀錄等,每類別最高各可加發1萬元營造獎勵金。
3. 棲地成效部分,農友配合棲地營造執行生態觀察紀錄,經專業鑑識於農地上發現3種國家易危等級以上之瀕危植物,或是3種以上保育類野生動物,每案最高加發1萬元成效獎勵金,同時滿足動、植物保育成效者,可累加申請至高2萬元。
二、申請資格
(一) 實際耕作農民(包含農地之地主、承租人、他項權利人等)。
(二) 農業、社會企業機構。
(三)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業團體、農場、畜牧場。
(四)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、社區發展協會、基金會。
三、申請期間
(一)棲地維護之申請期間: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。
(二)棲地營造給付: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(三)棲地成效給付: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*生態服務獎勵金申請案須時審查及觀察棲地狀況,例如生態觀察記錄至少需4個月時間,故請申請人把握申請時間,未及於本年度完成相關程序者,則無法領取本年度獎勵金。
四、申請區域
(一)水田:金山區、貢寮區
(二)水梯田:雙溪區、貢寮區、金山區、萬里區、三芝區、石門區
附件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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